分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
1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〇二四年新增,省级配套资金) | 详细 | ******.75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〇二四年新增,省级配套资金) | 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 | 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 | 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否 | 否 |
包名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
第1包: |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②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包名 |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〇二四年新增,省级配套资金) |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 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②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1、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明或备案证明(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最多20张图片); ( 提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设备购买发票或与本项目相关联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详见模板。)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 |
包名 | 政策支持原因 | 价格扣除 |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〇二四年新增,省级配套资金) |
监狱企业 | 5% |
残疾人企业 | 5% |
附件: 采购需求确认书.pdf 附件: 工程量清单.xls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