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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天心区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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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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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街道辖区内小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处置及园林垃圾处置。本项目结算为按实计量。主要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大件废弃物: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柜子、椅子等。日常道路及公园绿地养护中的修剪树木灌木、树枝、草屑、杂草等。

1、人员配备:

1.1中标人需至少配备司机不少于 2 名、装卸工不少于 2 名、拆解处置人员不少于 6 人,并且需为上述员工缴纳社保。

1.2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工作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求场内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着装及作业安全防护设备

1.3按照人员职责及相应作业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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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配备:

2.1中标人日常配备货车不少于2(车辆核定运载量应在2.9吨及以上),应急情况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增调,且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2大件垃圾运输车的厢体须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垃圾运输车、公司名称、监管电话等基本要素(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完成喷绘的车辆须报采购人审核。

2.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车辆详细信息(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等)报采购人。

2.4中标人处理场地内应配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约定称重量地磅),并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中标人应建立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此系统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

2.5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在收运车辆上安装GPS(或北斗)和行车记录仪,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2.6中标人应配备垃圾处理线不少于1条(至少包含树木破碎机、称重管理系统、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叉车、铲车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以上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信息,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

2.7建立相应的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中标人应对场地按照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天心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居民造成影响。

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导和监督下安装、运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和场地监控系统,可供采购人在线远程查看场地进出车辆、地磅显示等情况,相关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损毁。

3、垃圾收运要求:

3.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运处理本区大件垃圾收到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电话、信息后2小时内受理和回复

3.2、中标人在运输大件垃圾时,严禁超载和过载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脱落的情况。

3.3******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按照垃圾分类指引将大件垃圾按要求投放到各社区设置的指定区域集中暂存,达到1车次(不少于1吨)或以上存储量时,可通过电话、微信预约进行收运,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该单位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应尽量即约即收),大件垃圾前端收集工作具体由区城管局统筹。

3.4、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由大件垃圾产生单位投放点管理人员司机及所在社区在三联单上签字并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后方可运输,运送至处置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

3.5?******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产生的园林垃圾,由园林垃圾产生单位出具证明,自行运送至处置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对我单位车辆运送的园林垃圾直接到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

3.6、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不得将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混入进行收运。

3.7******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运送的园林垃圾中不得混入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中标人有权拒收。

3.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该项目的参观、推广、介绍、接待工作。

3.9、所有收运过程需制定详细标准,并报采购人审核后按照标准统一执行。

4、垃圾处置处理要求:

4.1、中标人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要求。

4.2、大件、园林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处置。

4.3、中标人需对大件、园林垃圾进行拆解分类,并将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做日常的统计。

4.4、中标人对大件、园林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

4.5、所有垃圾处置收益权归中标人所有。

5、安全作业要求:

5.1中标人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制度。

5.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全过程安全进行。

5.3若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12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6、应急要求:

6.1中标人需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重大节日活动、交通事故、作业事故等,并且须有详细的应对方案及具体措施。

6.2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大件垃圾运输车。中标人需在中标后的15天内配置到位,提供车辆图片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中标后未按要求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

6.3中标人必须设立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必须4小时内安排车辆、人员到现场处理。应急人员及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再另行追加。

6.4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交办或媒体曝光的大件垃圾的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完成整改。

7、其他要求:

★7.1.我单位现有粉碎机、挖机、铲车等设备;服务外包后将统一移交租赁中标单位使用,主体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设备使用、维修、保险、油料等),资产方仍为区园林中心,按评估公司出具设备租赁价格资产报告双方签订合同(评估报告见附件),租赁收入由中标单位按合同据实缴纳至天心区非税账户。(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现有场地租赁费用问题。现有场地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年租金为 203554元。外包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作为中标单位的筹备过渡期,期间现场地租赁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统一在年度园林垃圾处置费用中扣除。后续的场地租赁由中标单位按要求自行负责。(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3中标人须承诺在筹备过渡期提供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居民投诉。筹备过渡期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4中标人应建立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具体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等,并于每月26日前向采购人报送。

7.5中标人应确保每日有专人负责处理预约、安排收运、称重、收集台账和三联单等资料。

7.6在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须在24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五、验收及考核:

本项目为延续性日常服务项目,日常工作以月度考核为主,在每年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续签合同依据。

(一)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投标人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街道、社区负责人对中标人收运服务质量、收运时效进行监督,对服务不及时、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反馈至采购方。

3、采购方及区城管局的监督、考核:服务期间,随时接受采购方及区城管局不定期计量抽查,货物拖回中标人回收场地后,应在中标人地磅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随时接受采购方查验。

4、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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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中标人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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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街道辖区内小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处置及园林垃圾处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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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人员配备:

1.1中标人需至少配备司机不少于 2 名、装卸工不少于 2 名、拆解处置人员不少于 6 人,并且需为上述员工缴纳社保。

1.2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工作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求场内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着装及作业安全防护设备

1.3按照人员职责及相应作业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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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配备:

2.1中标人日常配备货车不少于2(车辆核定运载量应在2.9吨及以上),应急情况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增调,且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2大件垃圾运输车的厢体须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垃圾运输车、公司名称、监管电话等基本要素(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完成喷绘的车辆须报采购人审核。

2.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车辆详细信息(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等)报采购人。

2.4中标人处理场地内应配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约定称重量地磅),并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中标人应建立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此系统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

2.5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在收运车辆上安装GPS(或北斗)和行车记录仪,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2.6中标人应配备垃圾处理线不少于1条(至少包含树木破碎机、称重管理系统、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叉车、铲车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以上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信息,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

2.7建立相应的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中标人应对场地按照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天心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居民造成影响。

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导和监督下安装、运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和场地监控系统,可供采购人在线远程查看场地进出车辆、地磅显示等情况,相关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损毁。

3、垃圾收运要求:

3.1、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运处理本区大件垃圾收到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电话、信息后2小时内受理和回复

3.2、中标人在运输大件垃圾时,严禁超载和过载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脱落的情况。

3.3******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按照垃圾分类指引将大件垃圾按要求投放到各社区设置的指定区域集中暂存,达到1车次(不少于1吨)或以上存储量时,可通过电话、微信预约进行收运,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该单位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应尽量即约即收),大件垃圾前端收集工作具体由区城管局统筹。

3.4、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由大件垃圾产生单位投放点管理人员司机及所在社区在三联单上签字并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后方可运输,运送至处置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

3.5?******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产生的园林垃圾,由园林垃圾产生单位出具证明,自行运送至处置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对我单位车辆运送的园林垃圾直接到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

3.6、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垃圾时不得将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混入进行收运。

3.7******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运送的园林垃圾中不得混入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中标人有权拒收。

3.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该项目的参观、推广、介绍、接待工作。

3.9、所有收运过程需制定详细标准,并报采购人审核后按照标准统一执行。

4、垃圾处置处理要求:

4.1、中标人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要求。

4.2、大件、园林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处置。

4.3、中标人需对大件、园林垃圾进行拆解分类,并将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做日常的统计。

4.4、中标人对大件、园林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

4.5、所有垃圾处置收益权归中标人所有。

5、安全作业要求:

5.1中标人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制度。

5.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全过程安全进行。

5.3若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12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6、应急要求:

6.1中标人需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重大节日活动、交通事故、作业事故等,并且须有详细的应对方案及具体措施。

6.2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大件垃圾运输车。中标人需在中标后的15天内配置到位,提供车辆图片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中标后未按要求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

6.3中标人必须设立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必须4小时内安排车辆、人员到现场处理。应急人员及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再另行追加。

6.4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交办或媒体曝光的大件垃圾的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完成整改。

7、其他要求:

★7.1.我单位现有粉碎机、挖机、铲车等设备;服务外包后将统一移交租赁中标单位使用,主体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设备使用、维修、保险、油料等),资产方仍为区园林中心,按评估公司出具设备租赁价格资产报告双方签订合同(评估报告见附件),租赁收入由中标单位按合同据实缴纳至天心区非税账户。(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现有场地租赁费用问题。现有场地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年租金为 203554元。外包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作为中标单位的筹备过渡期,期间现场地租赁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统一在年度园林垃圾处置费用中扣除。后续的场地租赁由中标单位按要求自行负责。(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3中标人须承诺在筹备过渡期提供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居民投诉。筹备过渡期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4中标人应建立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具体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等,并于每月26日前向采购人报送。

7.5中标人应确保每日有专人负责处理预约、安排收运、称重、收集台账和三联单等资料。

7.6在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须在24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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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为延续性日常服务项目,日常工作以月度考核为主,在每年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续签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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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月度实际处理量按季度据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和耗材。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4.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合同签订后给予中标人一个月(30日历日)的设备及生产线调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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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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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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