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仙林地区绿化养护项目监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H(24)-256(HT01)-DL001
1.2项目名称:2025-2026年仙林地区绿化养护项目监理
1.3预算金额:人民币85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85.472188万元;
1.5采购需求:2025-2026年仙林地区绿化养护项目全过程监理,工程******大学城,项目总面积约540万平方米,工程计费额按4346.146856万元。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协助本项目各类审计事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1.6合同履行期限:729日历天。
1.7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2地点:网上获取。
3.3方式:将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如发送邮件资料不全将会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
3.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委员会107会议室。
4.3******委员会107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6.2勘察现场:无。
6.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联系人:孙泽宇、吴天玮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237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天玮
电话:******、******-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