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的委托,就龙岗区龙园公园奇石场馆社会化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5ZCZ10I00490,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社会运营商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7月15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岗区龙园公园奇石场馆社会化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25ZCZ10I0049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委托方:******体育局
五、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六、中标运营方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街道龙园路龙园公园客家楼1号
法定代表人:韩冬亮
八、中标条件
(一)中标价
无
(二)其他主要中标条件
1.项目地点
******街道龙园路416号龙园公园内部。
项目运营管理要求
由采购单位将项目资产的经营权授予中标经营方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期内须提供的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放要求
(1)公益展厅全年向社会免费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且每个开放日时间不少于8小时
(2)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当正常开放
讲解服务
(1)有完备的讲解员管理制度
(2)提供电子讲解服务
(3)有和本项目规模适应的且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讲解员不少于2人
服务人数
公益展厅服务人次满足以下要求:
(1)第一年不少于10000人次
(2)第二年不少于15000人次
(3)第三年起不少于20000人次/年
运营团队
(1)全职人员不得少于7人
(2)合作期内负责人岗位不得出现空缺。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
藏品管理
(1)建立健全奇石藏品(展品、资料)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2)项目公司应清点奇石藏品,编制档案,并登记入账藏
4.项目运营规划
本项目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来保护和发展我区奇石文化品牌。******体育局承接本项目运营权,并承担在合同期内项目的运营维护责任和合同期满的移交责任。中标******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运营商在签订《合作协议》9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区文体局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具体明确运营管理权利义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运营管理工作。
5.费用承担与收入归属
费用承担:项目正向移交后的一切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日常运营费用、奇石保管维护费用、展览、活动举办费用及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等。
收入归属:项目正向移交后的一切收入均归项目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门票收入、奇石鉴定收入等。
6.超额收益分成机制
本项目运营期间商户招商的不确定性,基于保证运营单位具有合理利润且不暴利的原则,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公益性属性,设计合理的超额收益分享机制。项目公司须为本项目开设专户,政府方有权对本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项目公司应予以配合。政府按照项目年收益进行梯级分成,即超额利润增至不同阶段则对应不同的分成比例。(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7.合作年限
本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具体经营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项目运营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九、评审小组组成
朱建新、吴佳银、杨森林、李珈莹(会计)、王国国(法律)、方季屏、胡凯
十、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体育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
联系方式:王工 075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集团总部大楼25楼
联系方式:张工 0755-****** 刘工 ******
******体育局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